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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川|村庄的性质如何判断?

掌游情报站 2025-01-11【手游情报】32人已围观

简介1、理想样态类型上的“原子化”与作为发生学过程起点的“原子”之所以论及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在以“原子化村庄——小亲族村庄——宗族型村庄”这一理想类型序列为坐标来判断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巴河镇碧峰村的村庄性质时,遇到了一些困难。若以坐标中的理想类型为参照,我们在碧峰村中所搜集到的质性变量在特征上则存在龃...

1、理想样态类型上的“原子化”与作为发生学过程起点的“原子”

之所以论及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在以“原子化村庄——小亲族村庄——宗族型村庄”这一理想类型序列为坐标来判断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巴河镇碧峰村的村庄性质时,遇到了一些困难。若以坐标中的理想类型为参照,我们在碧峰村中所搜集到的质性变量在特征上则存在龃龉,不同变量向不同的理想类型趋近。因此,我们只能判断该村庄非典型性村庄,是一种“过渡形态”。这里我们遇到了两个问题:第一,“过渡”只能表示一个模糊的区间,不能算作是对该村庄性质的具体定位,那么如何给该村庄性质的判断赋予一个与经验材料相应的具体标度?第二,上述理想类型序列的关系是否是一种水平的单线关系?也就是说,对村庄这一“过渡样态”的定位是否只可能是“从原子化村庄向小亲族村庄过渡”或“从小亲族村庄向宗族型村庄过渡”,而不能是“从原子化村庄向宗族型村庄过渡”?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重新检视“原子化村庄——小亲族村庄——宗族型村庄”这一理想类型序列。该理想类型序列是以江汉平原、华北平原、赣闽部分地区为代表区域,从代表区域中部分农村的村庄特征和村治特征中总结和提炼统一的特征变量,在这些变量的指导下比较不同区域的经验取值,并将取值极化而形成的类型学划分。不论是原子化、小亲族,还是宗族,这些理想类型的命名又都是以农民的认同单位与行动单位为判准的,这是对若干经验的归纳,是一种样态意义上的静态判断。正因为每一种理想类型都对应着一系列带有典型取值的变量组成的“样态束”,这些“样态束”间存在参差不齐的交差,就出现了各种“过渡形态”。“原子化村庄——小亲族村庄——宗族型村庄”的类型关系可表示如下:


若要更清晰地描述“过渡形态”并展现与三种理想类型的关系,即这三个坐标点之间的无数个“点”组成的空间与三个坐标点的关系,我们必须寻找“样态”背后的时间纵深,在样态的发生学层面找到“典型样态”背后变量取值的连续性。田原史起(2012)在论述中国社会秩序的“原子”、“关系”和“团结”这三个面向的关系时认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以“原子”为发生学起点,在环境或某些条件之下,社会关系会产生“关系”或“团结”的局面,但随着环境变化和条件的变化,社会关系也可能走向“原子化”,回到原状。上田信(1990)将原子化特点比喻为分散在电路上的“铁矿砂”。当分散的个体遇到某个事件时,电流就流入电路,铁矿砂之间便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这两位日本学者的观点启发了笔者以“事件激活结构”为原则,从发生学的角度判断碧峰村的村庄性质。

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作为一种理想样态类型的“原子化”和作为发生学过程起点的“原子”。在村治类型的划分中,村庄的原子化是指“农民成为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行动者,其上其外的差序各方都被虚置,核心家庭之间,恰如互不相关的原子”(贺雪峰,2007),这里的“原子”是从农民认同单位和行动单位的样态上说的,除了“原子”之外还有“小亲族”和“宗族”。而田原史起所说的“原子化”是指社会关系回复到发生学的起点状态的一个过程,这里的“原子”就是发生学过程的起点,是社会中的个体。一切外界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种因素加诸个体,成为个体所面对的生活处境和成长处境。不同的处境和处境所引发的事件,引发了个体间不同的社会物理与情感秩序安排,如“核心家庭”、“小亲族”和“宗族”,进而形成不同的居住结构、互动结构、情感结构和意义结构。事件过程强化或反向强化这些个体间的组织结构,结构又与事件的功能性需求相呼应。

一个诞生在赣闽地区的个体,将被灌输传宗接代等各种文化观念,体验重男轻女的性别等级秩序和父权家长的权威,一次次的祠堂敬祖活动和庙会,都将通过仪式对身体的规训和符号对意识的塑造,强化个体与家族的情感连带和对家族的认同,进一步导致家族对个体行动的捆绑。在这里,“原子”在处境中整合成“原子团”的边界表现为“地缘”与“血缘”的重合。同样的原理,华北村庄的各种事件也塑造和再生产出“血缘”切割“地缘”的原子秩序。

由此,“时间”被引入了村庄性质的判断,“事件”的展开过程可以让村庄中的“原子”呈现出不同的秩序结构,因此村庄性质不是一个定在的状态,而是流动的、可形塑的和可再生产的。通过考察村庄内的事件,我们可以归纳事件中“原子团”的整合边界,进一步我们可以判断村庄的复合性质。

若要更清晰地描述“过渡形态”并展现与三种理想类型的关系,即这三个坐标点之间的无数个“点”组成的空间与三个坐标点的关系,我们必须寻找“样态”背后的时间纵深,在样态的发生学层面找到“典型样态”背后变量取值的连续性。田原史起(2012)在论述中国社会秩序的“原子”、“关系”和“团结”这三个面向的关系时认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以“原子”为发生学起点,在环境或某些条件之下,社会关系会产生“关系”或“团结”的局面,但随着环境变化和条件的变化,社会关系也可能走向“原子化”,回到原状。上田信(1990)将原子化特点比喻为分散在电路上的“铁矿砂”。当分散的个体遇到某个事件时,电流就流入电路,铁矿砂之间便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这两位日本学者的观点启发了笔者以“事件激活结构”为原则,从发生学的角度判断碧峰村的村庄性质。

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作为一种理想样态类型的“原子化”和作为发生学过程起点的“原子”。在村治类型的划分中,村庄的原子化是指“农民成为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行动者,其上其外的差序各方都被虚置,核心家庭之间,恰如互不相关的原子”(贺雪峰,2007),这里的“原子”是从农民认同单位和行动单位的样态上说的,除了“原子”之外还有“小亲族”和“宗族”。而田原史起所说的“原子化”是指社会关系回复到发生学的起点状态的一个过程,这里的“原子”就是发生学过程的起点,是社会中的个体。一切外界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种因素加诸个体,成为个体所面对的生活处境和成长处境。不同的处境和处境所引发的事件,引发了个体间不同的社会物理与情感秩序安排,如“核心家庭”、“小亲族”和“宗族”,进而形成不同的居住结构、互动结构、情感结构和意义结构。事件过程强化或反向强化这些个体间的组织结构,结构又与事件的功能性需求相呼应。

一个诞生在赣闽地区的个体,将被灌输传宗接代等各种文化观念,体验重男轻女的性别等级秩序和父权家长的权威,一次次的祠堂敬祖活动和庙会,都将通过仪式对身体的规训和符号对意识的塑造,强化个体与家族的情感连带和对家族的认同,进一步导致家族对个体行动的捆绑。在这里,“原子”在处境中整合成“原子团”的边界表现为“地缘”与“血缘”的重合。同样的原理,华北村庄的各种事件也塑造和再生产出“血缘”切割“地缘”的原子秩序。

由此,“时间”被引入了村庄性质的判断,“事件”的展开过程可以让村庄中的“原子”呈现出不同的秩序结构,因此村庄性质不是一个定在的状态,而是流动的、可形塑的和可再生产的。通过考察村庄内的事件,我们可以归纳事件中“原子团”的整合边界,进一步我们可以判断村庄的复合性质。

2、碧峰村的居住格局

居住格局,即发生学过程起点的“原子”经过历史上的移民、地形规制等事件和环境的塑造而形成的以地缘为边界的空间秩序安排。由于居住秩序的不易移动性,如果认为“居住”也是一种日常性事件的话,那么这一事件一定的持续性就如同一股恒长的“电流”,通过房屋的聚集秩序,为“铁矿砂”的活动安排了一种背景性的空间秩序。当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人口流动的增加,外出打工这一事件强烈干扰了那股原本恒常的“电流”,村庄的房屋格局与村民的居住格局不再完全重合。但无论如何,打工经济兴起这一事件是后于背景性空间秩序的形成而对“原子”发生作用的,因此我们描述村庄的居住格局,就是要描述这一格局形成的历史和大量人口流动发生前的状态,为分析后续事件对村庄秩序的扰动提供参照。

碧峰村的卫星地图为我们清楚地展现了村庄的地形和房屋聚居格局。碧峰村位于长江北岸的丘陵地带,地形高低起伏,因此平整的地块细碎分散,难以大面积推广机械化耕种。整体呈现南低北高态势,南部湖汊众多,历史上多次受到洪水侵扰,进而引发村内迁居与还居的事件。如今碧峰村共有14个村民小组,15个自然村,2138人(2005年),各村民小组呈现分散聚居的居住格局,由村级公路相连通。全村版图面积3620亩,其中计税面积1875亩。各组概况如下(人口为2005年统计的大概数据):

从村民提供的吴氏、陈氏、周氏、章氏、李氏宗谱上看,村内各主要姓氏皆是在明清之际从江西省陆续迁往此地的。同一姓氏即使分布在不同的村民小组,也都属于同一谱系。若以村民小组内的居住格局为地缘单位考察,则有的小组为单姓居住格局,有的小组为大姓主导、零星小姓点缀的居住格局,有的小组为两、三个姓氏户数大体均衡的居住格局。

总而言之,从居住空间秩序上判断,碧峰村的“原子”表现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地缘聚合。而以姓氏为表征的血缘边界成为一道历史沉淀下来的隐线,它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模糊不清,也可能由于某些事件的激发而重新鲜活起来以至切割地缘聚合边界,在情感认同和行为指向上形成跨组聚合。下面我们通过考察村庄内的各种事件,分析事件中“活”的村庄性质。

3、以村民小组为地缘边界的秩序

我们需要从碧峰村贫乏的村级财务运作情况说起。税费改革前,碧峰村有村级债务93万,主要是村民历史性欠缴税费造成的,包括1998年大洪水,农民颗粒无收,国家还收税70万。后来还了20万,现还有73万。另外,村级债权有68万,包括为了完成镇摊派的财政任务而向信用社或个人借的款,以及前村长陈仁贵私自以村集体名义挪用信用社资金到武汉建沙场,最后声称全部亏损(也许把赚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后来通过贱卖或自卖集体资产还了30万(房屋出租给工业园2000元/年,2003-2007年间作价变卖旧房给当地村民,将70年代老学校、老食堂卖给村民做宅基地,还将集体土地19亩挖成鱼池租给村民)。租14组山地40年给华德畜牧建60亩屠宰场的48万元租金还没有到位,因为14组有上十户坟在山上没迁,本来村民每迁一座坟都会获得1000元,但有村民以保护环境为由拒绝迁坟,目前此事还在商议之中。

碧峰村内摄湖水面有400-500亩,原属七铺办事处,现属镇政府。碧峰村吕书记以前是养鱼的摄湖厂厂长,属于乡镇企业,90年代末私有化后还是挂着摄湖厂的牌子,吕书记将水面划成块,转包给私人,转包费20多万元/年。

3组泵站建设是村委会争取的水利部农业灌溉项目,镇政府投入1万元,加上村集体动用本应用于村干部工资发放的46000元转移支付(很多村的工资由于计生、“两费”任务没完成而被克扣,陈会计说碧峰村还算好,没有扣完。算是上级政府对村级组织上的“紧箍咒”)中的1万元,大旱时才用。1、7、13、14组和中禾粮油集团都在此工程的辐射范围内,不过实际还是附近几个组在用,因为远路的组用得划不来。

在修路方面,村级公路使用了上级下拨的95000元/km,主干道共2.43km,向村级收取了勘测费和验收费10000元/km,共花费50多万元,其中包括国家项目补贴21万、村民每人出100元共计8万元、从县里单位讨的10多万元、卖土地(1亩地提1000元)提的9万元、猪场(华德畜牧)做完路基后为硬化路面出的5万元。

由于碧峰村属丘陵地带,水利灌溉体系复杂,每家地块面积太小,且劳动力有限,人工费用普遍上涨,导致碧峰村没有发展出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政府的扶持项目比如新农村建设、土地平整等,也没有在这个村里展开。正是由于村级财政运作乏力,才相对抬高了组级的组织地位,再加上村内各村民小组间聚居空间的分散,村级的决策也被小组的地缘边界秩序所切割,使得村级较少提出针对全村的规划,而是以小组为单位,具体小组具体分析,因此每个小组在调地、修路和资本开发上进度都不一样。

(1)征地补偿款按成员权平摊、征地后组内调地

征地作为一种事件,激活了“原子”以村民小组为地缘边界的认同结构,主要表现在征地补偿款按成员权平摊,以及征地后的组内调地上。

中和粮油2009年向碧峰村1组征地50余亩建厂房,按照浠水县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承包地被占的10几户村民获得2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款为15700元/亩,其中10%成为村集体的经费,剩下的大约14700元/亩分给村民。而经过村民会议讨论,这些补偿款并非以被征地村民的原承包地面积为比例进行分配,而是在1组组内按照成员权进行分配,全组成员利益均沾,每人都获得了4000多元的补偿款。

湖北省2005年进一步落实二轮延包后,原本不再允许确权后的土地承包权进行变动。但镇政府牵头的招商引资项目带来的征地事件所引发的地权秩序变动,使得地方组织在实践中有理由重新调整承包地块。碧峰村1组农地被中禾粮油征收50余亩之后,小组对土地重新进行人地匹配的调整。某食品加工厂2007年向12组征地80多亩,经过开会讨论,最后也达成了在小组内调地的决定。

补偿款为什么没有被土地被征收的少数人所得?征地后,其他未被征地的村民为什么同意以组为单位重新调地?根据我们的访谈,大多数村民存有“土地属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意识,认为“分这块地到我是偶然的”,由于分到“这块地”而得到的补偿款理应由全组(生产队)的成员共享。个体从属于小组(生产队),这一认知结构应当是集体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遗产,而征地事件再次激活了这一认知结构。由于2005年后一直没有调地,这次重新调地带来的后果并不简单相当于每个人的地都被征了一点。我们应该分开讨论征地后农民利益的格局:被征地的农民丧失了土地,重新调地会让他们重新得到土地经营权,进而得到附着在土地上的利益;未被征地的农民则有分为两类:其一,人多地少者经过调地后将获益;其二,人少地多者经过调地后将损失较多土地。这其中当然有着利益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冲突之一,表现为组内村民与公司在征地补偿款数额上的矛盾,即村民认为补偿款太少(与隔国道相望的七铺村经过上访而形成的更高数额的补偿款相比),并隐性怀疑村干部有没有从中为其私人牟利;冲突之二,表现为利益分化的组内村民间的矛盾,组内也召开了好几次群众会,但调地最终还是调下去了。调地之所以调得下去,一方面因为遵从组内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组员的共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人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稳定承包权到地块的决议为自己的权利辩护,他们都不清楚国家的政策,而组长又将“三十年不变”理解成“承包关系不变”。这样,组内整体协同的共识,加上组长在组内具有的权威,使调地得以进行,所有“原子”都服从于小组地缘的整体利益平衡和认同秩序。

(2)公共品费用组内均摊

首先我们看水利建设和使用方面的费用均摊。碧峰村2、7、8、9、14组的地势高,水源较差,灌溉需要靠水塘,其他各村民小组的灌溉则可靠湖。

2组有5口塘,塘比田的地势低,是大集体时挖的。1996年,小组要将一口塘改建成水库,组内每家每人都出100元给小组,小组组长为筹资还下请帖给组内外嫁的姑娘。筹资完毕,小组还置办了酒席。整个过程村干部和村委会都没有参与。据村民讲,那时正是6月天,家家都要种田,而水塘都干了,后来小组长组织开会,水库几个月就修好了。次年,组内每人出20-30元买了水泵供大旱时大面积用水,之后每年都要用1-2次。大泵需要几个人一起抬出去组装,由组长负责,电费30-40元/时,人工工资和电费都由组内均摊。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小组的地缘结构在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组织角色,凝聚了“原子”的认同和行动力量,甚至对外嫁女这样的“原子”也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而村级组织则显得虚化了;第二,1996年打工经济对村庄的冲击尚不明显,农民的利益分化尚不严重,在这些外部事件发生之前,以组为单位的协作力较强还是容易理解的,但我们的访谈得知,即使是在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时期,这些“原子”仍然会参与水泵费用的平摊。由于我们没有访谈的那些外出务工者,他们的真实想法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能感受到这种小组地缘秩序对“原子”在认同和行动上的拉力甚至可以与打工经济产生的拉力相抗衡。

9组有3个水塘,水面由小组管理。2002、2005、2009年出现了大旱,9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抽水,从湖将水抽到过渡田,再从田将水抽到塘。组内机器由成员每人出钱买,抽水时电费均摊。成员都认为灌溉是全组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均摊”被认为是从大集体时代延续下来的口头合同,这条“磁力线”太强,以至它对于大多数村民成为理所当然的,少数被村民认为是“蛮不讲理”的试图“搭便车”的“原子”,也被地缘秩序的公平话语压力拉向了对“小组均摊”的服从中。

在靠湖灌溉的11组,80年代小队拥有水泵从摄湖里抽水,那时家家都要摊钱,种植的主要作物是用水量大的水稻。90年代中期之后,打工经济兴起,需水量小的棉花渐渐成为了主要种植作物,这时组内家家几乎都有了水泵,但电费还是要交给小队。交电费的过程同样强化了“原子”对小组地缘秩序的认同。

此外,3、5、6组还在用泵站抽湖水。现在是由需要用水的个人找小队指派的管水员抽水,按时间给钱。水泵只在7、8月才用,平时只用塘。而水泵的维修费用则由小组成员平摊,不管小组成员是否还在种地,6组的章村长说“这是习惯”。论到“电费”时,章村长说电费也要归小队,小队再平摊,这是原来开会已经决定的,“不存在公平不公平,没种田也摊,这是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合同,是责任制之后立的口头合同”。电费每年1000元左右,没有不愿意交的,据说这是以前开群众会形成的共识,最后由队长来收这个钱。

在修路方面,11组2007年修毛路时,有些外出打工的组员也出了赞助费,出人头地的打工者最高甚至赞助了2万元,组内外嫁的姑娘和女婿也被提倡进行赞助,所有赞助者的名单都写成红榜,张贴在组内好几处墙壁上。2012年又开始修组内的水泥路,由队长组织修建,过年时调动回家的年轻人,议定最低每人要出200元,有80%的人赞成修路,20%的人是没钱,这部分人最后也象征性地出了赞助费,而不存在那种有钱故意不交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大队书记和干部也都来做工作,他们以个人名义赞助钱,其中书记就赞助了2000元。这一举动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小组一级的地位,这一过程表明大队书记和村干部甚至也被小组地缘秩序的力量所牵拉。

2012年13组修组内道路,横跨摄湖。组内每人出200元。村民都愿意出钱,组内唯一一户大集体时期从吴新湾搬来的吴姓农户也出了钱,也许是怕自己被边缘,但最终还是体现为被小组地缘秩序所慑服,虽然道路并没有修到他家的房门口,也认为“那路我们也要走,也有份”。

如今,碧峰村的组级公路通了4条,即6、9、11、13组的路,修建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一事一议的国家补助资金3-4万元(按人口,非项目资金)——村里一条路给5万到组里,共给了21万,2012年修建;第二部分是自筹,比如10组每人出了500元(猪场赞助一部分钱,村里不给),6组每人出了50-100元(作为6组成员的村长还到外面拉了赞助)。其他组的村民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出钱,比如12组两个自然村在修路上没有达成一致,迁出去的30户认为自己不会走这条路,而住在12组的老支书说“你那边的死了人也不许往这边搬”,因为祖坟山还是在老塆子里,他们必须经过此路将逝者埋入此地。2009年12组铺了砂路,每人最少都交了150元,有房有车的外地老板共捐了3万元,有3个公务员(2人姓吕,1人姓包)每人出了5000元。现任书记也是12组的,他觉得这个路是自己组的,不应该管不好,况且他有几部车。但有些村民怀疑村干部挪用了食品工业园流转12组土地支付的租金,他们反映“路基每人已交钱,现在又筹路面钱。食品工业园征地款不够吗?把账算清,我们才愿意出钱”。

还有某些8组村民也反映,村委的账务不透明,烂帐一届一届往下累积。“钱到哪里去了?还让我们交钱修路”。他们说现在他们吃穿不愁,不会造反,只是对不公平不满,不愿意不明不白地交钱。他们希望村委首先把固定资产产出的费用弄清,实在需要钱,他们都会出资。

(3)村民小组长报酬低

碧峰村2012年村书记每年15000元工资,村会计12000元,村主任12000元,妇女主任10000元,治保主任10000元(2009年5000元/年,2010年7000元/年,2011年8000元/年,现与夫人在国道旁租房开餐馆,并住在那里)。相比之下,小组长的工资就很少了,每年只有400-500元,由村委会拨发。

“有无村民小组一级的认同,表现在乡村治理上,就是村民小组长的报酬与责任的对比。当村民小组长的报酬低于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而村民小组长仍然尽职时,这样的村民小组应该是存在内部认同的村民小组”。(贺雪峰,2007)的确如此,碧峰村的小组长对小组地缘秩序有着较高的责任感,从一些事情就能体现出来。比如,小组长要协助包片干部(村会计包3、4、5组,村主任包6、7、14组,妇女主任包9、10、11组,村支书包8、12组,治保主任包1、2、13组)收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组织组内水利、道路、变压器、自来水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甚至要帮忙为修建庙宇在组内筹钱、主持红白事、调解村内矛盾纠纷,很多村民小组内的公共事务都得他牵头办理。碧峰村村民小组长都是组员推选的,当问及组长本人是否愿意担当此职时,他们回答虽然不太愿意,但别人选了自己也只能当了,组长总得有人干。在谈及别人为什么会选自己时,组长会带着自豪得意的语气说自己人缘如何好。他们的报酬是明显低于其实际承担的责任的,但即使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靠他们到附近打小工才能维持,他们仍然表现得很尽职。

(4)不出组的闲暇生活

下午打麻将成为村民普遍的聚众娱乐方式。每个小组都会有几个固定的场所,一般是某些添置了麻将桌的农户家内一楼大堂。跨组娱乐的情况很少。村民间串门的现象虽然普遍,但也一般发生在组内。通过串门,村民对小组的居住格局了如指掌;通过打麻将,村民相互之间增进了感情。组内成员间的关系很密切,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每个人对他人的住处和行踪几乎都了如指掌。但除了一些当过干部的村民,或在其他组有亲戚关系的村民,他们对其他组的人一般会感到很陌生。这些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事件,更加深了组内各“原子”对小组地缘边界的体认。

(5)选举与集体顺从

在村庄选举方面,也不存在派系竞争和拉选票之类的情况。据村民说,干部的出现与宗族房头都无关,有的村民小组规模大人口多,自然事情较多,这样的村民小组就容易被“安个大队干部”,因为他更了解情况。碧峰村书记的更迭如下:

吕Y(12组1949-1958)——陈YZ(3组1958-1965)——周KY(3组1965-1975)——张AX(2组1975-1983)——陈QQ(12组1983-1993)——陈RG(10组1993-2001)——吕SB(12组2002至今)

有敢于说话的村民表示,虽然书记、村长都是5年一选,但是选举过程都被掌权者培植的拥护人控制了。比如6组一位1958-1970年当过小队长的村民说,出身于6组的村长为了找人拥护自己:第一,将组内的5亩集体土地租给组内村民章新福建养鸡场,却没要求给租金,也许把钱给了村长个人;第二,将组内的8亩山地卖给巴河镇的人建养鸡场,“一把卖干净了”,得了2万元,钱被村干部拿去了;第三,将小组集体所有的一个鱼塘承包给组内村民章忠清,没要求给租金,也许给了村长个人;第四,另一个组内鱼塘2011年也被包给章忠清养鱼,从鸡场运来40斤鸡屎,引起村民反感。选举开始前,先由干部任命村民代表,这些代表都是村干部的拥护人,选票都被这些代表包干了,他们直接按照现任干部的名单打钩。

而群众与干部的关系在碧峰村则表现得很微妙。一方面,村民对村干部引入资本的后果表示不满:6组和14组不少村民反映山上建立的养猪场、养鸡场散发出臭味,严重影响生活;1组许多村民不同意中禾粮油集团征地,认为补偿款太低;11组也有很多村民表示,自己不愿意把地租给苗圃园基地;另一方面,村民又对村干部的行为讳莫如深,不愿向他人谈及涉及诸如吕书记如何上台的、村干部与资本是什么关系之类的问题。村民都觉得自己要“随大流”,认清形势,用他们的话讲叫“喜欢搭势”,“原子”再次表现为被小组地缘秩序所吸纳。不过,这种吸纳造成绝大部分的集体顺从,而非集体上访闹事。为何如此?笔者总结了三个原因:第一,各组利益不一致,且组内的反对派中没有愿意号召动员的牵头人,敢闯敢干的年轻人都不在村内,村庄里现在大多是老年人、妇女和孩子;第二,吕书记是黑、白通吃的,村民表示他在村中有眼线和耳目,与村庄外的混混联系密切,村民怕报复;第三,企业也在努力改进自身管理、完善污染物处理体系,需要租地的公司也在与仍旧不愿租地的村民协商调换土地的事宜,干部也没有把村民逼上绝路,修路、修泵等也是村民看得到的实事。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没有人对村干部的动员事件进行反动员的情况下,组内的大部分“原子”都被小组地缘秩序(有时是一种想象的“大流”)拖着走,最后达成了绝大部分的集体顺从。

4、以姓氏为血缘边界的秩序

(1)宗谱

在访谈中我们见到了吴氏、陈氏、周氏、章氏、李氏宗谱,其他各姓据说也各有其宗谱。拥有宗谱者会将宗谱放在特质的宗谱盒中,盒前插刻有“某氏宗谱”的木板以密封。宗谱盒置于大堂对联下木桌的最右方,宗谱盒与木桌皆红棕色,以与木桌融为一体。不管宗谱本的多少,各姓氏宗谱盒的高度是一致的。

其中周氏宗谱只有厚厚一本,内容重点在从江西传入湖北的这一系脉,彩页铜版纸竖排简体印刷,字迹整齐清晰,几乎周姓家家都有一本。

陈氏宗谱有四大本,彩页上印有其江西发源地修建的豪华祠堂,汪岗镇也有一座迁入湖北支系的祠堂,在陈氏迁移所及的各村都选有一个户长,在碧峰村也有一个,作为谱局成员,负责通知修谱事宜,并征收修谱费用。在一些特殊纪念日,这个户长会代表全村陈氏成员去汪岗祠堂祭拜。陈氏宗谱只在户长家有一套。

章氏族谱保留线装书样式,印有祖坟山位置和祖传“十戒”(一戒逆忤,二戒强横,三戒赌博,四戒色情,五戒斗殴,六戒讼争,七戒诈骗,八戒盗行,九戒欺老,十戒弃婴),并另有国际章氏研究学会杂志,报道了章氏发源地与韩国、台湾等地区的联合纪念活动。

吴氏宗谱也只存留在碧峰村的户长处,一套包括有50多本较薄的线装书,为1992年所修,详细记载了吴氏在全国各地的所有支系,因此查阅不便。我们拜访的14组组长兼碧峰村吴氏户长就不记得吴氏的辈顺如何了,也不记得辈顺记载在哪一本里面,在我们的协助下费了一番工夫才找到如今在世最晚辈之后的字辈排序。由于印刷技术所限,没有彩页,且字迹显得不太整齐。汪岗镇亦有吴氏宗祠,在80年代修祠堂时,男丁每人出5元,那时5元算不小的数目,由户长收钱。不过据户长说,陈氏宗祠修建时在村里每位男丁要出10元,而吴氏由于有大老板,因此与其他姓氏比较,他们出钱最少。如今吴氏户长与汪岗的宗祠已经没有来往了。户长说,过几天清明之后就要开始筹钱重修族谱,打算每个男丁收费10元。他说修谱是为了保证辈分排序不乱。

从宗谱重修筹钱容易这一点来看,分散在各组的同一姓氏成员至少对自己的血缘身份是认同的,这一筹钱事件会再次唤起潜隐在地缘边界秩序之下的血缘边界秩序。不过由于各种仪式性活动都只是户长代表参加,村内也没有任何宗祠,因此这种血缘边界秩序不存在一套持续或重复性事件引发的强化机制。断绝与宗祠联系的吴氏户长忘记辈顺也可印证这一点,因为没有任何情景促使他在日常生活中制度性地重复这样的辈顺传承意识,忘记了也只有算了,只是在某些时刻偶然经人提及,这一“提及”才会作为事件触发他想起这件事。

(2)小组内的外来人

在20世纪70年代,碧峰村一度与附近的七铺村合并为七铺公社。那时的七铺公社是个小公社,决定在吴新湾(今14组)附近的山上修一个公社所有的养猪场,养猪场占地范围内的每个生产队都要迁两户到其他的生产队去,由公社统一安排搬迁地,搬迁地所在的小队就要组织群众拆掉搬迁户原来的住宅,并公款为搬迁户在搬迁地建房。那时从吴新湾就迁了两户到杨家咀(今13组),笔者访谈的吴观寿就是其中的一户,杨家咀小队在1977年为他建了一个土砖屋。由于杨家咀是周、李两姓各占一半,吴姓迁入此地自然觉得自己是生产队里的外来人,吴观寿说“有感觉自己姓吴的成为边缘的想法”,虽然“没有谁欺负我,他都一视同仁”。“迁入”这一事件激活了外来“原子”潜在的以血缘边界秩序为依归的冲动。当时迁入杨家咀的另一吴姓农户,如今早已迁回的属于他们的吴新湾。现在不管问杨家咀的哪个农户,他们都会说组内没有姓氏排挤或者姓氏竞争。当初的“迁入”事件引发的后续事件,由于当事人不愿意具体透露,因此无法考察。就笔者在杨家咀生活20天的经历来看,杨家咀组内各姓的边界确已不甚分明,事件只能引发原子以地缘为边界的协同并强化着地缘认同。如果说这一事例无法确证当时是否发生过姓氏排挤的话,下面这个案例就明显反映出组内对外来人的排挤和歧视。

8组有一个姓汪的65岁的老队长,是从附近大桥村过来的上门女婿。他家里人都是军属,他1975年结婚,1976年回乡,家里父亲、兄弟和大儿子都是党员。他说那时候存在一种“种族歧视”,“我是从部队回来的党员,当时的说法是,从部队来的党员不如农村的党员,我要证明其实并非如此”。其实是因为他是上门来的,8组又是周姓家族的天下,所以组内其他人都看不上他。他说“我也不要你把我当人,我自己把自己当人,致了富,人家自然会把你当人”,于是他努力当上了小队长,积极上传下达、配合干部收“两费”,还把抗旱的电线牵起来了。周氏宗谱以周姓的辈顺将他纳入其中,他家的大堂上也端正地摆着周氏宗谱的盒子,老家的汪氏宗谱也按汪姓的辈顺上了他的名字,他的大儿子姓周,小儿子姓汪,清明时就要到两个村祭拜祖先。不过还是有村民说他“很调皮”,这个词背后可能是说,组内对上门女婿的行为期待是“老老实实地待着,不要出头”,可他还一个劲地出头。可见一个组内的外来人是很难做人的,虽然这个外来的“原子”极力想融入地缘边界秩序,但他所做的“出头之事”却都成为形塑和强化组内其他同姓原子组成血缘边界秩序的一系列事件,他越想融入,就越是激发和强固了那一道血缘边界。

(3)生育偏好

从生育偏好上看,这里的生男孩愿望仍然强烈。村民并不太区分所谓价值性偏好和工具性偏好,当问及为什么想生男孩时,有的人会将“为家里添劳动力”、“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一起说出来,有的人则需要引导和提醒才想起“传宗接代”。老人会激动地说“生儿子传宗接代是起码的起码,其他不按我这个说的都是说的假话”,年轻人会颇有压力地说“我弟弟妹妹都有儿子了,我也要生一个儿子”,旁人会对只能生女孩的人说“你心坏了,修得到女儿修不到男孩”。

可以看出,对于处于生育年龄的“原子”来说,来自老人的文化价值灌输是很有力量的。老人对年轻人的生育偏好拥有权威,其合法性来自历史和传统,一种意识上的血缘边界秩序通过老人的灌输和训导而被激发。兄弟姐妹的“生儿事件”更压迫着他在生育意识上服从于血缘边界秩序。而“生儿子”还表现为弥散于村庄地缘秩序中的共识,我们访谈的许多村民都认为“要生一个儿子”是农村的“传统”,也就是说“原子”的组内地缘边界秩序也蕴含着生育男孩的要求,种种话语事件以构成舆论压力的方式强化了“原子”对地缘边界秩序的服从和认同。“一儿一女一枝花,有儿无女、有女无儿是半边孤寡,不过有儿无女好于有女无儿”、“有两个儿子好想,有两个女儿不好想”这些话,一方面表明村民认为的最理想生育状态是“儿女双全”,但从退而求其次的方面看,有儿子是必须的。于是,两种秩序形成叠加,除非打工经济有可能将“原子”长时间带离这两种秩序场,否则村庄中的“原子”是很难摆脱生儿压力的。

因此,也许是外界的压力规训了“原子”无意识地服从了村庄秩序,“生男孩”成为一种“政治正确”,生育者根本无需考虑“生男孩为了什么”这样的问题。“生男孩的意义”是我们作为访谈者激发他们反思后赋予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他们呈现如此生育偏好的真实动机。

5、红白事:地缘边界秩序与缩小的血缘边界秩序

村民的红白喜事都会在家里办,有人会请巴河的专业队伍前来准备筵席。酒席一般1000元,最低700-800元,请外人班子的还是少数,大约80%的村民会靠自己小组会做菜的人过来帮忙,且不会给钱。这样的互助事件,无疑折射出组内“原子”的地缘边界秩序。

而不同人口规模的小组,在红白事的操办过程中却折射出不同的“原子”秩序。人口规模小的村民小组,红喜事与白喜事会同样折射组内“原子”的地缘边界秩序。在这样的组内,有的村民会请村长主持红白事,请人也不讲宗族姓氏。比如2组某妇女说,姓欧阳和姓张的行动界限不明,红事会请小组内的成员参加。13组老组长则总结说,由于13组人数不多,算上出去打工的也只有30户,组内团结还可以,所以不光红喜事全组一起办,白喜事也会全组一起办。

但在人口规模大的小组,红白事的人情走动就涉及到村民常说的“自家屋”这一衍伸的边界概念,这种原子聚合秩序其实是缩小的血缘边界秩序,这种秩序在上坟或白事等事件中体现为参与者及其行为指涉对象的血缘关系都在三代以内。比如12组,有60多户,人数太多,若请全组参与,村民操办不起。因此,人情一般在同姓自家屋内走,只请关系好的外姓前来。据居住于12组的陈姓老支书介绍,陈氏有上四房、下四房,还有三房,12组内主要是三房和四房,异姓之间、房头之间在红白事上一般是不来往的。他们认为三代以上就可以不来往,因为人多了麻烦,特别老人不在了就更用不着走三代以上的人情了。白事戴孝者仅限三代,除直系亲属以外,还包括堂兄弟在内。而白事中会请有关系的组内人前来抬棺,甚至有的村民认为抬棺者也不需要与自己有私人关系,一切由小组长安排、由小组长主持,这一秩序边界的更动,典型地说明了流动的秩序结构是因应事件的即时需要而带有“紧迫感”地产生的。12组陈姓老支书说,主要由“自家屋”参与的红事也是小组长安排与主持的,且一般村民都会请代表地缘边界秩序的小组长,这似乎表明缩小的血缘边界秩序“自家屋”是服从于地缘边界秩序的安排的。抬棺者一般不是自家人,而请本组人抬棺是不给钱的。若本组人因外出打工太多,需要请其他组的村民,则需要付出一笔费用。这种区别明显折射出一条组内地缘的秩序边界。

6、小结

如果用“原子化村庄——小亲族村庄——宗族型村庄”的村治类型来衡量碧峰村的情况,我们也许可以判断碧峰村处于从“宗族型村庄”向“原子化村庄”过渡的区间中的某个位置。从族谱的存在、生男孩偏好强烈、“搭便车”的情况极少、外来者迁入小组后处境较艰难等方面来看,碧峰村偏向于“宗族型村庄”。而从代际交换的“低度均衡”(父辈为儿子结婚建房并不是一种职责或任务,而是有能力就建、没能力也无所谓的事情。父母也不指望子女回报自己,他们心甘情愿地“自己养自己”。觉得孩子在外面打工经济上也很紧张,父母进入60岁以后也仍旧要下地干活,一方面想减轻孩子的负担,一方面将种地看做是锻炼身体,“做习惯了,不做就病了”)、村干部不徇私情(碧峰村前妇女主任(11组,1980-2012年在任)80年代时要一个6队的妇女去巴河镇医院结扎,结果死了。6队队长派两个男的夜里上她家门来找她,她先不敢答应,因为她怕遭人暗算,吓得发抖,后来是两个人闯进来架着她去的大队。那时计生专干很多,像黑社会的打手,捉人引产还打人。妇女主任会把体检报告告诉计生专干,填表并每月向计生专干汇报,提供信息,当时遭到很多村民的唾骂。12组的老村支书也说,每次村干部都要到场带路,妇女主任有超生档案,计生专干会下来调查,摸情况,妇女主任把计生专干领到“自家屋”的家里抓人的也有)、无人敢上访、敢怒不敢言等方面来看,碧峰村又偏向于“原子化村庄”。

若从“事件激活结构”的视角出发,同时将时间的绵延标度纳入对村庄“原子”聚合秩序的考察,我们则发现碧峰村的“原子”聚合边界在“地缘”与“血缘”之间游移。以居住格局为背景,“地缘”聚合边界更为显性和日常化地表现出来,而“血缘”边界则一直以潜隐的状态伏在“地缘”聚合边界之后,只在某些事件的激发下才突显出来。若将事件在时间中展开时“原子”的聚合边界痕迹固着下来,我们会发现“地缘”与“血缘”边界是相互切割的关系,而“血缘”一线显然是一道“附线”——这就是碧峰村的村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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