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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

掌游情报站 2025-08-12【游戏推荐】183人已围观

简介二、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形式逻辑和数学的方法,是研究概念之间的关系,如推理和运算。辩证法研究的是有关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即如何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概念,如何把概念运用到客观事物中去。把客观事物抽象为概念,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把概念运用到客观事物中去,也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为了深入...

二、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

形式逻辑和数学的方法,是研究概念之间的关系,如推理和运算。

辩证法研究的是有关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即如何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概念,如何把概念运用到客观事物中去。

把客观事物抽象为概念,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把概念运用到客观事物中去,也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为了深入地理解概念生成和使用的条件,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一下概念自身的特点,概念和概念体系的关系,以及在运动、联系、分类、数学、人工智能、系统等哲学范畴,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

正如商品包含着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萌芽,概念在也包含着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萌芽。认真研究概念的产生和运用,可以从中发现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概念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连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桥梁。

概念是精神建筑的细胞和砖瓦,思维的基本单位,最小的独立单元。

概念蕴藏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基本关系的萌芽。对概念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它们的基本规律。

各民族的语言可能不同,但概念是相通的。翻译语言的实质是翻译概念。

概念和概念体系产生的过程

人们认识世界首先是通过感觉,把具体的客观事物,抽象为概念。人的感觉器官是有一定精度的。如视觉的色彩分辨力,视觉暂留时间等。正是这种有限的感觉精度,把原本连续的一定频率范围的可见光,抽象为红、橙、黄、绿等各种确定的颜色概念。把连续的运动抽象为有限的静止画面。听觉、嗅觉、触觉等感觉在抽象概念的时候也是这样。辩证法在考察概念和客观事物的关系时,就要考虑这个抽象的过程可能带来的误差。

通过比较两个物体在空间互相之间的相对位置,可以抽象出上下、高低、前后、左右等对立的概念。辩证法在考察这些对立概念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它们生成时的具体条件,在两个物体位置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这个条件。要考虑到如果换成另一个位置进行比较,结果会不会发生变化。

随着一定数量概念的积累和相互联系,逐渐形成概念体系。这就是婴儿学习思维和讲话的过程。

概念和词

概念用词来表达。语音和文字是概念的形式,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内容。在数学中,数字和符号都表达一定的概念。

在同一种语言里,同一个概念也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示,这些词叫同义词。在汉语里,同义词并列在一起,叫同位语。同位语可以互为解释,互为定义。它们都表达同一个概念。

定义也是一种同位语。从这个角度看,概念还有更广阔的外延。不仅是词,短语,句子,定理,公式,文章的段落,甚至一篇文章,一本书,都可能表达某一个复杂的概念。书名或文章的标题一般就是要表达的概念。如资本、矛盾、实践、哲学、辩证唯物论、社会主义等概念,就是写一本书也不能说是解释详尽了。有些复杂的、抽象的概念,没有适当的词来表达,只能用短语或句子来表达。如数学定理、物理定律、哲学论断等。汉语中,有些单字也可以表达概念,这些单字也可以叫词。通常我们主要讨论它的最小单位词的概念。

在同一种语言里,有些词又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些词叫多义词。多义词要根据具体的条件来判断它表达的具体概念。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的本质属性,是质的方面。我们通常叫概念的含义,对象的本质。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反应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包括的范围,适用的范围。

内涵和外延成反比关系。内涵越多,外延越小。

概念明确的必要性

人类的思维、思想交流和科学研究都要求概念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概念之间要互相区别,界限分明,既不容混淆,又不容偷换。

概念变化的必然性

客观事物发生了变化,反映该事物的概念就会发生变化。

有时客观事物没有发生变化,但随着人们对该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该事物的概念也会发生变化。

概念的变化,可能是内涵的变化,可能是外延的变化,也可能是内涵和外延都发生变化。

概念的种类和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对象的数目多少来看,概念可以分为普通概念,两个以上的对象,如国家。单独概念,仅一个单独对象。如中国。

从对象的集合情况来看,概念可以分为集合概念,如森林。非集合概念,如树。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是相对的,要根据具体的条件来判断。在一定的条件下的集合概念,在另一个条件下也可能是单独概念。

两个概念之间可能是外延完全相同的全同关系;一个外延包含了另一个外延的包含关系;部分外延重合的交叉关系;外延不重合的全异关系。全异关系又可以分为矛盾关系,如金属和非金属;和反对关系,如上和下。

概念的定义

定义一般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但对于单独概念和有些外延最大的哲学概念,只能采用描述的方法。

科学的思维要求定义必须明确。可是我们对定义只能用形而上学的方式才能实现。列宁说,“所有的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联系。

集合关系的相互转化

当我们把森林和树作比较时,我们说森林是集合概念,树是单独概念。当我们把树和树叶作比较时,我们说树是集合概念,树叶是单独概念。当我们把森林、树、树叶放在一起时,就清楚地看出它们的集合关系了。其实许多所谓集合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单独概念。同样,许多所谓单独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集合概念。在不知道原子核和电子以前,我们认为原子是单独概念。今天我们已经知道还有比原子核更小的物质形态,如质子、中子、光子、夸克等。定义概念只能和我们认识世界同步,是一个永远不会完结的过程。

反对关系的相互转化

当我们讨论投影屏幕是黑色还是白色的时候,不能离开具体的条件。当没有投影的光照在上面的时候,我们习惯用比它深色的物体作参照,说屏幕是白色的。当投影仪工作的时候,我们习惯用有强光照射的部分作参照,说没有强光照到的部分是黑色。在这里,事物的本身没有变化,参照的条件变了,结论也就变了。

一但我们引入了由浅到深的灰度概念,我们知道,一切物体都处于确定的灰度。黑白只是两个不同灰度的物体的相对概念而已。

同样的道理,数字的大小,温度的高低,时间的长短,人口的多少,房价的高低,国力的强弱等等,都要在具体的条件下来讨论,离开了确定的条件,就不能得出确定的结论。

概念和参照系

人们使用概念,不是孤立地使用,而是在使用一个概念体系。

要解释概念A,只有使用与之有关的一组概念B才能做到。而概念B中的每一个概念,只能由另一组概念来解释,如此循环不已。

概念之间互相联系着,互为解释,成为一个立体的网。概念就是这个网上的结。在这个网中,任何两个概念之间都是直接或间接地联系着。整个网络就是一个参照系。

在几何学中,人们用坐标来表示点的位置。这个坐标系就是参照系。在物理学中,人们用坐标描述运动的轨迹或各种物理量,这些坐标也是参照系。

人们掌握了一种语言,就是掌握了一个概念的参照系。没有稳定、明确的概念体系,和表达概念体系的符号体系,就无法有效地交流思想,甚至无法进行思维,当然也谈不上辩证的思维。正如列宁所说:“用相对的概念是无法进行任何思维的。”

数学是抽象的、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这个概念体系是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几乎不产生歧义。在这样的条件下,数学可以有最简洁的表达方式。在这里,条件已经省略在人们约定俗成的理解之中了。

概念体系越严密,约定俗成的成分越多,表达就可以越简洁。各种语言的严密程度不同,对科学的表达就有不同的要求。歧义越多的语言,越要注意尽可能避免歧义和误解。

婴儿从睁开眼就看世界开始,就学习从客观事物中归纳概念,首先是个别孤立的概念,把概念和语音建立联系,如爸爸、妈妈。随着概念的增多,逐渐建立起概念体系,学习掌握了一种语言。在归纳、抽象出概念的时候,学会了使用辩证的方法。自己叫爸爸、妈妈的人,别人不一定叫他们爸爸、妈妈,使用这些概念是随着使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从而悟出辩证法和它的适用范围。在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时候,悟出了形式逻辑的规则和它的适用范围。

不识字的农民很多都能熟练地、逻辑性很强地使用自己的语言。农民出身的军人,有些比学过军事理论但不懂辩证法的人更少思想束缚,能根据实际情况以己之长克敌之短,战胜敌人。

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方法,是每个人出生以后最先学会的两种最基本的思维方法,是每个会说话、能思维的人都会使用的基本方法。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哲学是对这两种思想方法的本质、特点、相互关系、适用范围等比较科学、全面、系统的表述。

思维毕竟是抽象的事物,需要想像力。加上未知数设置不当、辅助线画得不恰当,特别是对辩证法本质的把握偏差太大,导致一连串困惑和误解,使一些本来很清晰的关系复杂化,陷入自相矛盾的泥潭不能自拔。只要还原了思维的本来面貌,选好切入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思想方法的本质、适用范围是非常清晰、易于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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